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是生產許可證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保證產品的質量安全,由國家主管產品生產領域質量監督工作的行政部門制定并實施的一項旨在控制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條件的監控制度。該制度規定:從事產品生產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生產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產品生產。沒有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產品,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無證生產。
2018年9月28日,全國首批異地辦理的11張營業執照和1張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在長三角G60科創走廊誕生。 10月1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 2019年9月,國務院印發《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決定》。
序號 | 產品名稱 | 實施機關 |
1 | 建筑用鋼筋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2 | 水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3 | 廣播電視傳輸設備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4 | 人民幣鑒別儀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5 | 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6 | 電線電纜 |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7 | 危險化學品 |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8 |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 |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9 | 化肥 |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10 | 直接接觸食品的材料等相關產品 |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