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縣人民政府印發濉溪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省委省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 (皖發﹝2018﹞3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建設質量強市的實施意見》(淮發﹝2018﹞27號)精神,按照縣委縣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縣建設的實施方案》(濉辦發〔2019〕17號)文件要求,激勵企業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動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質量提升
為保障濉溪縣質量提升行動有效開展,支持研究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建設質量人才隊伍、推行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質量問診、開展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缺陷產品召回、“四個一”質量提升、提高制造技術及工藝水平、提升產品質量、建設質量監管創新模式和質量提升行為,設立1000萬元的質量提升發展基金,并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額度遞增。
二、品牌建設
(一)對新獲得濉溪縣政府質量獎的組織給予30萬元、提名獎給予5萬元獎勵,對當年度同時獲得國家、省、市級政府質量獎的,縣政府不再重復予以獎勵。
(二)對新獲得安徽省產品質量提升示范區的單位依據《安徽省產品質量提升示范區管理辦法》(皖質辦發〔2018〕21號)規定給予15萬元補助資金。
(三)對新獲得安徽省質量認證示范區(點)的單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對新獲得“皖美品牌”(省制造業高端品牌培育企業、省服務業高端品牌培育企業等)示范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檢驗檢測
(一)對新認定國家級檢驗檢測中心(機構)資質認定(CMA)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省級檢驗檢測中心(機構)資質認定(CMA)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資質認定(CMA)的檢驗檢測機構,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對新注冊的質檢技術服務業企業,并通過資質認定的,凡屬于補充我縣檢驗檢測類別空白領域的企業,對租賃辦公用房(檢驗檢測機構含設備用房)的給予租金補貼,前3 年補貼100%,后2年補貼50%,補貼面積最多不超過3000平方米。當年補貼額度不超過企業繳納稅收地方留存部分。
四、管理體系認證
“四上”企業首次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給予2萬元獎勵;首次通過三合一認證(質量、環境、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認證的,給予6萬元獎勵;其它企業首次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給予認證費用的50%獎勵。
五、缺陷召回
(一)設立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經費10萬元,用于縣市場局開展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檢測、調查分析工作。
(二)鼓勵消費品生產企業主動履行召回義務,對主動實施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公告的,由縣市場監管局核定貨值金額后,按照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含1萬元)10%的比例進行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2萬元。
六、標準化
(一)對主持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分別給予每個標準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單位按照上述標準減半予以一次性獎勵。
(二)對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并驗收合格的建設單位,分別給予每個項目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對獲得國家、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企業標準領跑者”、“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等標準化稱號并獲得相關證書者,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開展標準化良好行為創建獲得AAA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證書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對新批準承擔國家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七、計量
(一)按照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測量過程和測量設備的要求》及GB/T19022相關標準的要求,對獲得AAA、AA、A測量管理體系的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對通過市級能源計量審查的重點用能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
八、知識產權
(一)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為促進其創造、運用和保護的,每件給予專利權人1萬元獎勵,對被列為高價值專利的,再給予專利權人1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達5件及以上的企事業單位,再給予5萬元獎勵;對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申請國外發明專利并獲得授權的,每件給予5萬元獎勵,同一專利最多獎勵2個國家(地區)。
(二)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5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
(三)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每件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每件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每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不超過2件注冊證);對獲得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每個給予10萬元獎勵。(工業企業的馳名商標按《濉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意見》(濉政[2017]34號)執行。)
(四)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五)對認定為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開發區(園區)的分別給予30萬、20萬元獎勵;對列為國家、省知識產權試點開發區(園區)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六)對企業以商標權、專利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按貸款利息和評估費總額的25%予以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市縣兩級獎勵金額不超過貸款利息和評估費用的總額)
(七)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在知識產權訴訟案件中,我縣知識產權當事人勝訴后按知識產權維權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案最高補貼2萬元。
九、其他事項
(一)每年3月份在濉溪縣人民政府網發布信息,受理上年度相關獎勵或補貼申請。申請對象按照要求向縣市場監管局提供有關申報資料,由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財政局、其它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對符合條件的,提出獎勵或補貼意見,并對外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縣政府批準兌現。當年不申請的視為自愿放棄,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獎勵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可靠,對以弄虛作假等方式騙取獎勵或資助的,予以追回全額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并且5年內不得申報質量提升扶持政策獎勵資金。第三方在我縣開展本政策涉及的工作,需向縣市場監管部門報備,接受監督管理,否則不予相應資助。
(三)本規定中各項獎補政策與縣級政策內容相同的,除明確規定再獎勵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
(四)本規定在實施過程中如需修改完善,由縣市場監管局進行修改。
(五)適用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由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六)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政策兌現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印發之前的縣其他有關政策就同一事項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2021年8月17日